财政部、税务总局: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收入按“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XM外汇官网APP的收派服务消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8月12日发布了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财政新公告,自发布日起实施。部税公告指出,总务收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所获得的局快缴纳收入,应按照“收派服务”的递企递服规定缴纳增值税。此外,业提具备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供快纳税人进行网络货运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入按各类燃料以及支付的通行费,可按照公告条件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
新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收派服务快递企业的财政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部税快递企业是总务收指在国内合法从事快递业务的公司,包括其备案的局快缴纳分支机构和快递末端网点。快递服务包括收寄、分拣、运输和投递等过程,但不包括单纯的运输活动。
二、网络平台货运经营者在进行网络货运时,自行采购的各类燃料和支付的通行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抵扣:
(一) 燃料和通行费须用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需符合相关规定。网络货运经营是依托互联网平台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为,但不包括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三、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特此公告。
本文摘自“财政部”官网,XM外汇官网编辑:蒋远华。